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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四)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承接上级部门交办的关于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依授权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依法依授权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监督检查。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创新监管方式,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提高监管效能,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盐业、医药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2·与区公安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区公安分局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犯罪案件侦察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3·与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区商务局执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区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动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5·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区财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措施。区财政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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