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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

学生分会

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本会具有对学院学生会的指导职责,学院学生会具有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本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所有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并进行考核。

学院学生会要配合学院团委加强对本学院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各学院学生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会员选举产生,原则上需每年召开一次。各学院学生分会由各学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接受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和本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

各学院学生分会直接选举产生各学院学生分会主席团,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组织程序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学院学生会自行制定。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班级根据本学院学生会工作组织程序制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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