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团
执行委员会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
执行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和集体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一名,主持全面工作;设四至六名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相关工作。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分管社团工作的副主席兼任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配合校团委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与服务工作。
执委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会章程,执行学代会及常代会的决议,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二)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向常代会提名任命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领导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执委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执委会各职能部门由部长(主任)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处理执委会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