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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

常任委员会

常任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行使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由主任团主持其日常工作。常代会不得代替执委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常代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推选产生,对所在学院的会员负责。常代会委员实行席位制,每个学院保证占有一席且仅有一席。常代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常代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常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在执委会主席团主席空缺时进行补选,当选者需有全体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根据执委会主席团提名,审查执委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资格,决定执委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接受执委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辞职;

(四)审议和批准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五)罢免常代会成员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六)听取和收集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七)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在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八)决定有关本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九)聘请校团委干部作为本会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指导、协助本会开展工作。

常代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由常代会主任负责召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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