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代表大会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常任代表委员会负责召集学代会,确定会议议程,组织会务工作。遇有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表决并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学代会的代表由学校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学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充分考虑到性别、民族等因素。
学生代表权利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常任代表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生代表义务
学代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履行职责;
(二)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三)遵守大会要求、执行大会决议、服从大会安排的义务。
学生代表职责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其主席团;
(四)确认各学院推选的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五)审议代表提案,审议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六)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章程需由全体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正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