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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

会员

凡取得江西师范大学学籍、完成注册的本科和专科学生,承认本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权利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四)享有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广大同学正当权益的权利;

(五)享有要求本会向学校反映共同需求和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想法与建议的权利。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第(一)款之权利。

会员的义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我国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章程和本会制定的其他各项单行条例、规章;

(二)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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