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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固定资产、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园林和林业绿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园林和林业绿化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信访、维稳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调研工作,提出发展和改革建议。

(四)战略规划处。组织拟订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行业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城乡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防护林带建设方案;负责制定城乡生态修复和城区山体绿化工作方案;组织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监督管理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招投标活动;承担园林和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招商服务、综合统计相关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编制市级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预决算,提出本系统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级园林和林业绿化资金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园林和林业绿化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及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风景园林管理处。负责全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名泉泉池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市属公园、风景名胜区园容绿化管理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动态监测、统计评估等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

(七)绿化监督处。拟订规范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绿地养护管理办法和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全市绿地资源普查;承担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林业生态建设处。组织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和城乡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沙化土地动态监测、统计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农村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处。承担全市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森林、湿地动态监测、统计评估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林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负责湿地公园申报工作。

(十)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挂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牌子)。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拟订全市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森林公园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申报工作。

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动态监测、统计评估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一)项目推进处(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组织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公园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工作;提出市级林业和城乡绿化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山体保护相关工作。

(十二)科技与产业发展处。拟订园林和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园林和林业绿化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监督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花卉、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园林和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国有林场、苗圃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园林和林业利用外资工作。

(十三)防灾减灾与安全监督处。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监督公园景区游园安全工作;承担突发沙尘暴灾害、极端天气应对等方面的应急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园林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检疫等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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