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的职责。将区社保局有关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划入区民政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职责。
2·增加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3·增加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职责。
4·增加慈善会管理职责。
5·加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