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执法监督;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三)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有序开展居民自治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
(五)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组织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六)负责全区婚姻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
(九)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负责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指导全区慈善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