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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澳门校友会

总会章程

会名

本会定名为暨南大学校友会 英文译名: jin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宗旨

本会系由暨南大学各地校友会组成的社会团体。其宗旨为加强世界各地校友会和广大校友之间的联系,沟通信息,增进友谊,弘扬中华文化,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校的优良传统,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

会务

1 、举办校友联谊活动。

2 、协调与支持各地校友会的活动。

3 、加强母校与各地校友的联系,促进友好往来和学术交流。

会员

凡申请加入本会的各地暨南大学校友会,承认本会章程、缴纳会费,经理事会同意,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所在地未成立校友会的校友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 、团体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对会务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 、会员有自愿参加和退出本会的权利。

4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及本会决议、缴纳会费、参与和支持会务活动的义务。

组织机构

1 、本会设校友代表大会、顾问、名誉会长、正、副会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正、副理事长。

2 、校友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 会 召集。在特别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3 、校友代表大会由各团体会员选派代表参加,名额由理事会协商决定。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团体会员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4 、校友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制订或修改本会章程;选举产生正副会长、正副理事长及理事会理事;审议理事会会务报告;制订会务纲要等。

5 、校友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设大会主席团,负责主持会议,执行大会议程。

6 、本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在会长领导下,由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会务计划。

校友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为最高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

7 、正副会长和正副理事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8 、本会由团体会员组成,各地校友会的负责人(会长或理事长)为本会理事会的当然理事,各地校友会换届改选后,新的负责人自动成为本会理事会理事。

9 、经理事会决定,本会可聘请若干名知名校友和社会贤达出任名誉会长和顾问。

经费

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经费来源:

1 、会员缴纳的会费;

2 、海内外校友、社会人士和企业单位的赞助;

3 、暨南大学及附属机构的资助;

会址

本会会址设在广州石牌暨南大学校友楼。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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