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爱国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维护、改造工作。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工作,以及全区卫生城市(城镇)创建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建设、管理、维护和改造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五)负责建筑渣土处置、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店招店牌设置的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督办和考核;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乱作为不作为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引导、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的履职行为,承担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义务监督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八)在职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6·交通管理方面市政府确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7·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上述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九)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参与权属范围内的城市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有关议案和提案;负责办理来信来访工作,受理有关举报投诉,办理各类信访案件。
(十二)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综合执法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科学划分区综合执法局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区综合执法局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仍属于原主管部门。
2·与市综合执法局的事权划分。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与市辖区人民政府事权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16]5号)文件执行。
3·与区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的管理、维护、改造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的新建由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设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区综合执法局参与;竣工验收后,及时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交接双方建立协商配合机制,确保工作无缝衔接。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执法局承担涉及爱国卫生运动的相关工作;区卫健局负责协助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5·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室内(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商户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餐饮企业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台账;协助开展餐饮油烟、有机废气及废弃油脂污染控制工作。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室外(场外)无证饮食摊点实施行政处罚;对全区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实施处罚;负责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食品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