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来信来访、档案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处理和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日常工作。
(二)组织宣教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统战、群团工作;拟制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健康教育、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纪、政纪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人事科教科
研究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单位开展科学技术项目研究;组织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在职人员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对外交流合作、卫生援助等工作。
(四)基建财务科(信息统计科)
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负责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和机关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基层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开展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药品价格及收费项目管理监督;负责本系统医药核算、药品集中采购和票据管理;负责本系统大型医疗仪器设备配置、基建项目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贷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建设。
(五)法规监督科
组织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事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按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牵头工作。
(六)卫生应急科
拟订全区卫生应急规划、预案和制度;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总结评估;负责突发急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组织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治;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重大医疗纠纷处置;负责在本区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及救护工作。
(七)医政药政科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医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本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护理管理和药事管理等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组织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拟订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组织监管;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推广和传承;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医疗卫生适宜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推广;负责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八)公共卫生科
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基本卫生保健、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管理;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病残儿医学鉴定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九)爱国卫生科(重庆市九龙坡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除四害活动,制定除四害规划,组织开展除四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效果评价以及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管理除四害药械;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和群众性卫生监督活动;制定区级卫生单位标准,开展卫生效果评价。
(十)计划生育发展指导科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制度;负责建立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估体系,指导基层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督促镇街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推进与有关部门、群众团体等相关工作的衔接。
(十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向考核评估;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以及区域协作机制;负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做好信息交流、数据分析和统计上报等工作,监督基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动态监测和计划生育的专项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年检工作;负责全区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和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年检等工作;负责全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负责审查和办理辖区内医疗广告证明;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技术准入管理;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承担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放射诊疗卫生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医师执业注册许可证、护士执业注册许可证、不设床位医疗机构开展输液业务许可证、医疗机构在非批准执业场所开展诊疗活动执业许可证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承担再生育审批及办证;承担其他卫生行政审批、收费、盖章、证书制作等职责。
(十三)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直属参公事业单位)
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对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