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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合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对外合作交流、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处。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处(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健康内蒙古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四)财务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法规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体制改革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七)疾病预防控制局。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八)医政医管局。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处。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二)综合监督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三)食品安全与药物政策处。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十四)妇幼健康处。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五)职业健康处。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六)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七)宣传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八)保健局。承担自治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自治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蒙中医药综合处。负责蒙中医药管理综合办公、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健康促进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管理蒙医药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

(二十)蒙中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

(二十一)蒙中医药传承发展处。负责蒙医药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完善蒙医药标准体系,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蒙医药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直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血液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信息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健康管理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宣传教育中心

内蒙古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研究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机关事物服务中心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人员编制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0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处级领导职数52名〔28正(含卫生健康监察专员4名,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24副(含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各1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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