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机构
蓟州区司法局下设:蓟州公证处、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两个事业单位,乡镇街司法所27个派出机构。
(一)蓟州公证处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负责提供公证法律咨询;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承担蓟州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蓟州区法援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受理、审查公民个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负责受理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负责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负责督促、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管理、使用法律援助经费;负责依法接受和使用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的捐助;负责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承担蓟州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乡镇街司法所27个派出机构
基层司法所主要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1·渔阳司法所
2·上仓司法所
3·邦均司法所
4·下营司法所
5·马伸桥司法所
6·别山司法所
7·罗庄子司法所
8·出头岭司法所
9·州河湾司法所
10·侯家营司法所
11·下窝头司法所
12·桑梓司法所
13·尤古庄司法所
14·杨津庄司法所
15·下仓司法所
16·官庄司法所
17·洇溜司法所
18·东施古司法所
19·白涧司法所
20·西龙虎峪司法所
21·穿芳峪司法所
22·礼明庄司法所
23·东二营司法所
24·东赵各庄司法所
25·许家台司法所
26·孙各庄司法所
27·文昌司法所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