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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

下属机构

蓟州区司法局下设:蓟州公证处、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两个事业单位,乡镇街司法所27个派出机构。

(一)蓟州公证处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负责提供公证法律咨询;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承担蓟州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蓟州区法援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受理、审查公民个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负责受理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负责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负责督促、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管理、使用法律援助经费;负责依法接受和使用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的捐助;负责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承担蓟州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乡镇街司法所27个派出机构

基层司法所主要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1·渔阳司法所

2·上仓司法所

3·邦均司法所

4·下营司法所

5·马伸桥司法所

6·别山司法所

7·罗庄子司法所

8·出头岭司法所

9·州河湾司法所

10·侯家营司法所

11·下窝头司法所

12·桑梓司法所

13·尤古庄司法所

14·杨津庄司法所

15·下仓司法所

16·官庄司法所

17·洇溜司法所

18·东施古司法所

19·白涧司法所

20·西龙虎峪司法所

21·穿芳峪司法所

22·礼明庄司法所

23·东二营司法所

24·东赵各庄司法所

25·许家台司法所

26·孙各庄司法所

27·文昌司法所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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