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和公路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的行业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和公共客运、轨道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和基础设施的配套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配合做好铁路、民航、邮政、海事、救助、打捞等涉地相关工作。
(三)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交通枢纽、地方铁路、道路客运输场站、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等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编制职责范围内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的修建、养护、路政和公路绿化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代缴、代征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的收费政策、运价和收费标准。
(五)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相关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协调处置交通领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协调联合运输、多式联运等综合运输工作。负责专项客货运输、超限运输、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春运”等重大交通运输工作。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六)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和公路建设中的应用。
(七)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和公路路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公路“三乱”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负责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货运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租赁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铁路道口的看护、火车站站区管理等涉及区内铁路运输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九)负责客运交通企业经营资质、公交线路的审核和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客运交通经营的企业、个人进行市场准入资质和资格的确认工作。
(十)负责区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和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安全、环保检测工作。负责对经营公共交通的车辆进行技术性能、服务设施、运营标志等方面的技术管理。
(十一)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本行业的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
研究推动“交通强国”战略实施,创新“大交通”管理体制,完善协调运行机制,打造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形成规划同图、建设同步、运输一体管理协同的区域交通运输发展格局。推动交通结构调整,促进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推进交通运输依法治理,完善行业法制体系,引导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在建筑垃圾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建筑垃圾治理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建筑垃圾治理的相关管理办法或细则。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体不洁、撒漏、不在规定地点装卸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3)区交通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水务工程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区交通局与公安局蓟州分局进行联合执法,承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公安局蓟州分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改装管理,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