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公室。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促落实。负责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三)综合发展规划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指导镇乡街道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调查研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总结和报告。研究提出产业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推动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全区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各镇乡和区直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四)项目投资管理科(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管理。编制、申报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指导我区投资方向和优化投资环境的有关政策。储备和推介项目,组织协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核和转报限额以上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推动各类项目落实。积极争取国家和市有关部门项目政策资金支持。负责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计划,推动落实协同发展各项任务。
(五)综合发展服务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贯彻落实、培训宣传各项促进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推动全区服务经济促发展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对策建议,指导有关部门制定经济体制改革计划或专项改革方案。
(六)城镇化与国防协调发展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示范小城镇规划、阶段目标、年度计划,做好示范小城镇、特色小镇规划指导、申报审批、推动落实工作。指导搭建投融资平台,争取上级示范小城镇及特色小镇建设政策扶持。负责编制全区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区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信用制度,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开展国民经济潜力调查、预案编制、专业保障队伍组建等工作,参与动员演练。承担区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价格综合管理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管理及调定价。负责清费治乱,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咨询、培训工作。
(八)物资能源管理科(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全区能源开发与综合利用工作,组织编制能源、物资计划并推动落实,协调推动全区节能工作。组织推动全区清洁能源推广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工作决策部署,指导做好粮食市场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高压管道的保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