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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旅游业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市内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旅游开发建设项目;负责全市旅游发展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

(四)按管理权限,组织市内a级旅游景区(点)和星级饭店、农家园、旅游厕所的申报、评定、复核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制定全市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培育和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

(六)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服务质量,查处旅游投诉案件,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申报和管理经营出境、入境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和指导全市旅游行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专线车辆及线路等旅游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往事宜,推动旅游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和特种旅游工作。

(九)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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