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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司法局

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

负责局党组工作要点、总结等各类材料的起草、上报工作;负责局党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修改;负责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拟订和修改,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拟订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指导全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宣传、表彰和立功创模工作;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局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做好律师职称评定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工作;负责做好市委对局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省厅年度工作考核;负责做好知识分子、老干部、统一战线有关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编制、人才、老干等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局党组安排的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市政府g6办公系统和省司法厅“智慧司法”内网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局机关会务筹办、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公车申报、安保节能、保密、统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的计划申报、购置、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科室协调配合和局机关非常态工作的临时安排;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及局机关日常财务收支;负责省司法厅年度工作考核及保密、安全生产、节能、档案等考核工作。

(三)机关党委

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局党组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提出党建、党风廉政年度工作要点,并做好总结;管理局机关及市律师协会各级党组织,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协助局党组做好各级党组织成员和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抓好机关党委和下属党支部的建设,指导下属党支部按期进行换届改选,选好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加强对单位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培训、管理;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审议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负责党务工作各项制度的拟订和修改并抓好实施;做好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完成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按权限审议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 做好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述纪述廉述作风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党内报表统计工作; 组织本局党员干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四)法治宣传科

承担市委法治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意见;组织实施并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创建活动;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

贯彻落实司法部、厅以及局党组有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决定、指示;拟订指导全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市司法所、人民调解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县(区)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全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状况、规律,制定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制订全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的培训计划,并指导监督各县(区)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牵头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考核工作。

(六)律师管理科

拟订全市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定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审核报批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登记和注销工作;负责全市律师执照发放、年检注册和律师资格撤销工作;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调查研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状况、规律,制定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制订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培训计划,并指导监督各县区组织实施。

(七)公证管理科

拟订全市公证工作规划、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证员队伍建设,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置、执业公证员的任职报审、公证员执业证书以及公证员免职提请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负责省公证协会联络组工作。

(八)法规督导科

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相关政策并实施;参与相关立法工作;负责本系统党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执法督导、依法行政、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组织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考试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信访考核工作;负责甘肃政务网的网络维护及事项加载。

(九)社区矫正工作科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职责,负责依法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会同法院、检察、公安机关和监狱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矫正、管理;指导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全市社区矫正执法活动;指导县区社区矫正机构搞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反邪教、禁毒考核工作。

(十) 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安置帮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和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组织全市安置帮教工作检查、考核,提出奖惩建议;负责反恐工作考核;承办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安置帮教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

拟定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受理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和鉴定人执业申请;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司法鉴定质量评估和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的初证工作;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投诉;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度考核。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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