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 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七)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九)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登记管理。
(十)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