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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晋源区水务局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务(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拟定全区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水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管理全区的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地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理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区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并实施指导监督。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有关水事纠纷。

(六)拟定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治理规划,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量排污的意见。

(七)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管理;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及多种经营的开展,研究提出有关供水、水价调节意见。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区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组织重点水利科学研究的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临督实施。

(九)主管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河道管理工作。

(十)负责水利、供水、水保等区属及镇村级工程的立项审查、上报工作,并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工程验收。

(十一)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技术、物资、设备等各种服务。

(十二)搞好科研试验任务,并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方法,负责管理指导镇水管站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农村水利水保服务体系。

(十三)负责水务建设投资及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补助费等水利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财务管理。

(十四)负责水土保持监督体系建设审批项目中的水保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十五)负责并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论证、审查和水土流失的监测与综合防治;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的执行实施监督。

(十六)负责全区农田水利灌溉,机电排灌站及城乡供水和农村人畜吃水工作;全区水利水保管理队伍和打井队伍建设及义务指导工作。

(十七)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渔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渔业生产、科研、技术推广、水产品市场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水务方面的科技、外事、教育工作;指导搞好全区水务队伍的建设。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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