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起草本区有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本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信息动员工作。
(四)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相关科技经费预决算的监督管理,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型企业融资工作。
(五)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发展。
(八)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承担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津南分园建设有关工作。
(九)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组织申报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各镇街、有关部门科技工作,做好相关业务工作的协调、服务。
(十三)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四)配合推动区域重点产业科技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