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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和内部管理工作;负责委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公文处置、会务办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保密机要、绩效考核、综治维稳、统战工作、档案管理、后勤管理、应急管理、来信来访、建议提案的组织办理;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普法宣传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和区相关单位编纂地方志、年鉴;负责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委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公务员、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考核、法人年检等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核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职工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称评审、考工定级申报工作;负责委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委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委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监管工作;负责上级相关部门对财政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检查等项目的配合、沟通和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支付结算、会计核算、工资津贴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税务申报的工作;负责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负责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委党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承担委纪检日常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委属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监管。

(二)市容环境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监督执行市容、环卫设施建设规范和导则;负责拟订市容建设、环卫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可行性研究;配合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基础设置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参与全区开发区、居民住宅区、新建扩建城镇道路等新建工程项目配套市容、环卫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市容市貌、环卫设施建设、代建单位施工管理;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建筑外檐装修、城市景观照明等市容景观的管理;负责拟订户外广告、建筑外檐、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执行户外广告、建筑外檐、城市景观照明标准和导则;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执行环卫作业标准、规范和定额;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道路、公厕、居民社区及其他区域(河坡、停存车场、集贸市场周边)的环卫工作;指导镇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承担区清雪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各镇街及有关作业单位编制生活垃圾处置计划;负责推动协调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渣土排放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镇街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牵头组织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布置和保障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订环境秩序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可行性研究;配合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相关质量标准、规范;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城市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和全区城市公园管理的行业指导;负责监督执行园林绿化养护定额标准和等级标准;对城区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监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园林绿化工作;永久占绿、临时占绿、树木迁移及恢复等园林绿化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四)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日常巡查;负责汇总城市管理考核结果;负责向相关单位和镇街报送城市管理考核结果;监督、协调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工作;牵头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大数据开发与应用;负责便民专线的受理督办工作。

(五)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订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要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负责供热设施运行维护和行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供热燃料储备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供热节能工作;参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工程及管线井的验收;参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移交接管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执法监督;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的许可管理,承担城市占路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养护工程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养管范围内城市道路地下管网施工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管理,承担城市道路桥梁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镇街落实管线井管理职责;负责建立管线井数据基础档案;负责建立、完善城市道路管线井日常管理机制、应急处置机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负责机动车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的监督指导;负责停车场、停车泊位的停车秩序管理、违法停车治理和停车收费监督管理。

(六)燃气供热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中、低压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燃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区批准投资立项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的燃气供应、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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