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审核教育资源规划、布局,提出建设和调整建议;指导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研究及试验工作。
(三)统筹管理和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组织指导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办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统筹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区教育。
(四)承担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援助;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落实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措施,加强对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管理。
(七)负责系统内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系统内干部的选拔、培养、任免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与艺术教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科技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和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教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十)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