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本区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源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各镇、农业园区、开发区和长青办事处财政分配政策,拟订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源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八)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概预(结)决算。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规定,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有关职责。
(十三)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投标和监督评估制度。
(十四)负责本系统理论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信息和咨询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六)负责本系统支持招商引资的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