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市民政局设12个职能科(局)室。
(一)办公室(挂信访办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督查、会议组织、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稿和民政工作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优抚科(市双拥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
负责拟订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定复退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安置科
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受安置工作;负责全市转业士官集中交接及复员干部、跨市异地安置退役士兵的档案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划,指导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调整离退休费和护理费审批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四)救灾科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三峡移民的后期帮扶稳定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并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承办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落实;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订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七)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内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拟订全市地名规划,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社会福利机构和新建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指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保护合法婚姻,依法处理违法婚姻;承办婚姻介绍机构和婚姻介绍业务的审批事项,清理非法婚姻介绍机构;承办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保护合法收养关系及儿童权益;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承办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下达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专款,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配合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搞好局机关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十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挂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牌子)。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承担依法对其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