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金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行使行政执法权。
2、研究制订全市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3、指导各类旅游企业的改革,积极培育开发旅游市场,完善旅游经营管理体制。
4、负责全市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营运及票务公司、旅游定点企业的管理指导和检查;负责和指导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及旅游饭店、餐馆、商场的旅游涉外定点;参与省级旅游度假区以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宏观指导;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5、负责编制申报全市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审核和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
6、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市场规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旅游产品和旅游纪念品的研究和开发;负责收集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向旅游企业发布市场信息;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
7、组织指导"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活动;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9、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旅游娱乐工作。
10、指导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