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起草本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文件;研究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受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的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组织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全区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跨领域重大疑难案件。
(四)依法集中行使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
(五)负责建立执法培训、督察考核、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等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
(六)拟订行政执法和日常管理权限协调机制并组织实施,理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权限和责任边界。
(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动员工作。
(八)负责辖区范围的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