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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提案、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服务和后勤保障、维护维修、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调配使用。负责机关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工作、妇女工作和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装备股。负责财务装备、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局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承担本局预决算编制、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

(四)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各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汇总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通报风险隐患。

(六)知识产权运用与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承担全区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承担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任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七)信用监督管理股(注册指导股)。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依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区企业注册的综合协调工作。

(八)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全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组织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股。组织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十)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受理股)。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民用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并协调、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相关信息的分析工作。

(十二)标准计量股。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标准。依法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三)质量监督股(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区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四)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协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十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流通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协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监督实施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处置。

(十六)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拟订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协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十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对药品零售及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依法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安全生产办公室)。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和责任分工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燃煤和成品油监管股。依法承担生产、流通领域散煤和成品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合格散煤及成品油依法查处,组织指导全区散煤及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管工作,制定年度质量抽检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关纪委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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