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0个内设机构、15个派出所、2个监管场所。
(一)内设机构
1·政工监督室(挂纪委、督察大队牌子)
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公安政治、人事、组织、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组织公安机关文化宣传及警体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2·法制室
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负责公安法制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宣传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3·警务保障室
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承担公安机关经费保障、财务规范化管理;负责公安机关基础设施的立项、申报和修建;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和机关安全工作;负责公安机关装备器材、车辆、警服的计划、申领和发放。
4·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组织开展110报警服务工作,接受、处理群众电话报警、紧急求助和对人民警察的举报投诉;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有关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5·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科级建制,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6·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科级建制,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下设治安管理中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中队、户政管理室、出入境管理室,均为副科级建制。中队各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管理室各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和集会游行示威工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指导公安派出所的正规化建设;负责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
7·刑事侦查大队
科级建制,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下设八里刑警中队、威戎刑警中队、直属中队、刑事科学技术中队,均为副科级建制。各中队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对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侦破工作,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县刑事犯罪调研,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重要案犯的缉捕工作。
8·经济侦查大队
科级建制,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大要案件和跨区域作案的重特大及涉外经济犯罪案件;掌握全县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对策。
9·缉毒大队(挂静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科级建制,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负责全县禁吸戒毒和禁种铲毒工作,依法查处吸食、注射毒品违法人员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案件;依法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负责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侦查、调查、处置工作;侦破毒品犯罪案件;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巡警大队
科级建制,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负责城区110报警求助和接处警工作,承担城区街道、广场、车站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处置等工作。
(二)派出所
1·城关、威戎、八里、界石铺、李店5个城镇派出所,均为科级建制。各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2·仁大、雷大、曹务、古城、甘沟、四河、红寺、灵芝、三合、新店10个农村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建制。各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派出所的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的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负责本辖区的安全防范和社会治安调查工作,参与突发性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本辖区一般刑事案件和各类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派出所基础建设,指导对辖区毒品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三)监管场所
1·静宁县看守所
科级建制,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负责看守所的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各类在押人员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和留所服刑人员的监督改造工作。
2·静宁县拘留所
科级建制,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负责拘留所的日常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各类治安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