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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双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执法计划。负责代表本单位参加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三)应急指挥中心。核定行政编制4名。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协调各有关部门与区预警发布中心对接,依法统一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区级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应急管理装备工作。负责督查、评估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在线监控。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四)灾害救援协调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参与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的救援工作。建立本区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指导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本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安全生产基础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依法监督检查本区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日常工作。负责国家及本市、本区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确定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负责区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等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区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治理及销号等工作。

  (八)新闻宣传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承担本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内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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