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接的职责
承接、落实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移交的部门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律师、公证工作。
(三)新增的职责
增加司法鉴定管理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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