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立法工作。
(二)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法制教育转化和矫治康复工作。
(三)组织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被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区服刑等五种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
(九)指导、监督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依法对仲裁机构进行登记申报。
(十)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兰州考区考务及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考核、任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管理全市法律服务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