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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司法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办公室、政治部、法治调研督察科 、立法和合法性审查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律师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等科室和金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等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对外宣传及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物资装备、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服装、警车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协助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

纪检组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监督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局系统内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政治部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监督全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工作;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三)法治调研督查科

法治调研督察科职责: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有关文件。接受县区和市直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牵头做好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工作。

(四)立法和合法性审查科

立法和合法性审查科职责:负责全市立法工作,承担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协调编制工作,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起草、审查修改以及政府规章立改废释纂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工作。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拟决策议题、重大法律事项、政务服务事项、招商引资项目、框架协议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级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协助市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等相关法律文书等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县区及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有关文件。接受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牵头做好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和市直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

(九)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律师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负责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报批。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核准的初审报批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协会工作。拟订全市律师机构发展规划及律师、律师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报批和证书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编制全市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十二)金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在线或现场解答来访群众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群众告知其应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依法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

(十三)金昌市公证处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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