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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立法工作。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和民族语言文本。负责县区政府性规范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个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县区和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金昌监狱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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