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金昌市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程序
一、承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二、办理机构
金昌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安置办)
永昌县、金川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区安置办)
三、接收安置程序
1、市、县(区)安置办接收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报到。(户口在金川区入伍的退役士兵,父母双方或一方工作在中央和国家在甘的直属企业、省属企业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在市安置办报道到)
义务兵报到持:退役士兵回到本市30日内,持部队行政介绍信、户口本、《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退伍证》到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同时到县(区)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转业士官报到持 :由省安置部门批准,统一向市安置办移交档案后,转业士官持《退伍证》、省安置办签发的《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在省安置办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到市、县(区)安置部门报到,同时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报到手续齐全,市、县(区)安置部门向其出具落户介绍信,凭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接收审查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以下类同)档案。
3、分类登记退役士兵档案(不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档案退回原部队,退役士兵自带档案的,安置部门不予接收。)。
4、农业户口入伍的退役士兵,回到本市30日内,到入伍时户口所在县(区)人民武装部办理有关手续,政府不负责安置工作,其档案由县(区)人民武装部保管。
5、组织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6、制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退伍义务兵安置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中央和国家在甘的直属企业、省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下达。)
7、市、县(区)安置办分解落实省上下达的安置计划和本级制定的安置计划,同时接收自愿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申请。城镇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提出个人申请,经批准后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政府不再为其安置工作,个人档案由民政部门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转乡镇(社区)。
8、下发安置文件,办理分配手续(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要服从统一分配。分配介绍信开出后,于七日内到所分配的系统或单位报到。因个人原因三十日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服从所在单位工作安排,造成接收单位退档的,取消其安置资格。安置部门不再另行分配工作和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