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入馆须知
1、读者入馆借阅需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办理有关手续,按各借、阅室规则就读。
2、请注意仪表着装,应衣冠大方得体,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3、阅后请将书刊归还原处,不致乱架。
4、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入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5、请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6、请保持馆区安静,进入阅览区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7、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乱画、乱贴、乱涂、乱刻。
8、请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请勿在阅览座位上睡觉。
9、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济南市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0、请在指定地点就餐、饮水,勿携带食品、液体物品进入阅览区域。
11、用图书馆网络与计算机设备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禁浏览色情、暴力网站,禁止用该馆的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玩网络游戏。
12、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读者,请至地下一层低幼阅览区,请1名监护人全程陪同。
13、家长应对同行的未成年人承担相应的教育义务和监护责任,制止其违规和危险行为,以免干扰他人和发生意外。
14、请勿在馆区内从事与济南市图书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
15、请勿携带宠物入馆。
16、爱护公共设施,请勿随意搬动、挪用、破坏馆设备及桌椅,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17、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人为损坏,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18、如遇有紧急等突发事件发生,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19、出入馆时,如遇出口监测仪报警,请配合检查。
开馆时间
馆舍 | 开放区域 | 开放时间 |
中心馆(周一闭馆) | 主体馆舍 | 9:00—17:30 |
四楼夜读空间 | 9:00—24:00 | |
中山公园馆 (周一闭馆) | 主体馆舍 | 9:00-17:30 |
二楼报刊阅览室 | 9:00—20:30 | |
四楼、五楼自习室 | 9:00-21:30 |
馆舍 | 开放区域 | 开放时间 |
中心馆( 周一闭馆) | 主体馆舍 | 9:00-19:00 |
四楼夜读空间 | 9:00—24:00 | |
中山公园馆(周一闭馆) | 主体馆舍 | 9:00-19:00 |
二楼报刊阅览室 | 9:00—20:30 | |
四楼、五楼自习室 | 9:00—21:30 |
借阅规则
办证须知
济南市图书馆读者证分个人借书证、家庭借书证和阅览自习证三种,读者只能选择其一办理。济南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在馆注册后可直接充当个人借书证使用。
1、读者证类型
(1)个人借书证:押金50元,可借图书或期刊3册/证(3册总价不超过200元)。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2)家庭借书证:押金200元,可借图书或期刊10册/证(10册总价不超过600元)。家庭借书证在儿童借阅区借书,上限5册/证。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3)市直社保卡:免押金,需在馆注册成功后,可借图书或期刊3册/证(3册总价不超过200元)。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4)网借电子证:押金50元,可借图书3册/证(3册总价不超过200元)。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5)阅览自习证:阅览自习证仅限12周岁以上读者办理使用,一人限办一张,不可代办。读者凭阅览自习证可到馆自习、阅览馆藏普通图书、报纸、期刊、工具书、部分地方文献、专题文献等,也可以登陆电子资源馆外访问系统使用馆藏数字资源。借书证同时具有阅览自习功能。
2、读者证办理流程
(1)读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自助办证机处办理读者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户口本、老年证、军人证、机动车驾驶证、外籍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等均可)的读者,可到办证处填写相关身份信息人工办理。
(2)读者持济南市社保卡,到自助办证机处(或办证处)注册成功后,开通文献借阅和自习功能。
(3)电子读者证的生成:在自助机或人工台办理好读者证后,用手机进入济南市图书馆微服务,点击下方“服务大厅”,选择“证(解)绑定”,输入社保卡号或读者证号及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十位,若有字母需大写),点击“开始绑定”。绑定成功后返回到“服务大厅”界面,点击“二维码电子证”即可生成电子读者证。该二维码仅限本人使用,请妥善保管。
(4)少年儿童读者须由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读者证。办证程序参照成人。
3、读者证管理
(1)退证/换证:
①读者在退证/换证前应还清所借文献。若所借文献逾期,读者还应按借阅规则缴清逾期费。
②退证/换证应由办证人本人携带借书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馆现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退证手续的,受托人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③退证/换证后,原借书证作废,借书证由办证处收回。
(2)补证:
①如借书证不慎遗失,读者应到馆或通过电话、微信微服务办理挂失手续。社保卡注册读者如不慎遗失社保卡,也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②挂失后读者应及时归还所借图书,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馆现场补办新证。委托他人代为补办的,受托人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③社保卡注册读者遗失证件补办成功后,需重新到馆办理注册。
④补办新证后,原借书证作废。
(3)验证。读者证及社保卡注册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读者到馆或通过电话免费验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4)反复办证5次及以上或因个人原因更换正常可用的借书证者,新办证每证收取5元工本费。
借阅规则
文献借还指南
一、文献借还
1、读者借还文献均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及文献借阅区服务台办理 。
2、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借期均与读者证功能为准。
3、报纸、工具书、地方文献、专题文献仅提供阅览服务。
二、文献续借
1、外借文献在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
2、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续借,以便续借不成功时,仍可到馆办理续借或者归还图书。
3、续借方式:
网上续借:登陆该馆网站进行图书续借。
电话续借:读者可直接拨打服务电话进行图书续借。
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及文献借阅区服务台办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图书将不能成功续借。
(1)读者卡密码输入不正确;
(2)所借图书已经过期或已办理过续借手续;
(3)有违约行为且未缴纳相关款项;
(4)读者卡已过有效期。
三、文献污损、丢失、逾期
1、请爱护文献,借书前请自行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遇文献及相关附件的污损、丢失,按照《济南市图书馆关于文献污损、丢失、逾期处理实施细则》执行。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各层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2、请按期归还文献,如有逾期需缴纳逾期费0·05元/册/日,最高上限为10元/卡。
3、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待您将逾期书刊归还并缴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4、未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夹带出馆按偷窃行为处理。
5、文献条码、rfid芯片丢失,每片交纳3元加工费。
文献阅览指南
1、到馆读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借书证、阅览证)进入阅览室。
2、阅览室实行全开架阅览,读者选书时须使用代书板,每次限取图书1册,阅后放回原位,切忌乱插乱放;私自携带出室。
3、凡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有意通过隐匿等方式带出室外的,视为偷盗行为,一经确认,按偷盗图书相关规定处罚。
4、对所查阅图书,请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 撕页· 描拓等情况, 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 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以明其责, 否则由读者本人负责。
5、凡需复印者,在工作人员允许后办理复印手续,到图书馆文印室复印后,请及时将原件送回阅览室。
6、阅览室图书只限本室查阅,一律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可提出申请,经馆长批示后,方可借阅,借期不超过一个月。
7、请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8、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在室内接打手机),并注意清洁,不得喧哗, 随地吐痰,抛弃纸屑等。
济南市图书馆新馆地址:济南市腊山河东路与威海路交叉口公交路线:乘k133、k156路至文化艺术中心三馆下车即是。自驾路线:北园高架西出口下,济南市腊山河东路与威海路交叉口(省会大剧院北邻),停车至图书馆北停车场。济南市图书馆老馆地址:济南市经三路150号(中山公园西20米)1、乘k13路、k58路、k59路、k101路等在山东省眼科医院站下车,穿过中山公园,中山公园西北角即到图书馆。2、乘k1路等在经二纬五站下车,向南200米经三纬五路即到。 |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