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侨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县(市)区侨务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报批工作。
(四)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调华侨华人子女回我市求学的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负责指导、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对台工作的统一部署,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六)牵头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涉侨经济投诉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捐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