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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城乡水务局

主要职责

区水务局贯彻党的城乡水务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区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区水务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供排水规划等,贯彻泉水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工作;参与编制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供水等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务监督管理及调查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责任。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和中水利用专业规划;制订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组织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防洪应急度汛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乡水务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拟订区级水务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建议安排,组织实施重点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务领域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水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水务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城乡河(渠)道、水库(湖泊)、塘坝及堤坝、涵闸、泵站、引黄灌区等各类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流、湖泊的保护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排水和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排水、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水水质、水量的监测管理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负责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提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意见;负责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配合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实施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村镇供水及中水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村镇供水、中水利用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村镇供水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二次供水及中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提出村镇供水价格调整意见;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作;负责区域水利站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街镇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供水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

(十)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落实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十一)指导城乡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水务科技工作。负责组织水务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开展水务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水务财务审计工作。提出水务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承担监督水务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水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泉水保护管理责任。组织实施《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负责拟订保泉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名泉和违章建设行为;负责泉水文化景观研究、保护、传承及泉水文化品牌建设和世界遗产申报工作。负责对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保护范围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提出泉水保护书面审查意见。

(十五)负责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

(十六)负责协调区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七)负责主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水务、水务工程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九)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二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务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 “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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