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法制科)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督查督办、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承办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所属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
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系统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项目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所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征收资金;参与有关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管理政策;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和绩效考核、离退休干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住房和建设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
组织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治宣传工作;牵头重大决策项目的运行;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二)房地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
构建房地产市场运行日常监测体系;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发布和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拟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和交付使用进行统一监管;对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和初审;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管理和实施;参与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房产价格评估企业备案、房产中介企业备案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责任。
拟订物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落实物业服务属地管理,推动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加强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前期物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
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开展建筑业、工程监理行业统计管理和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综合考评等管理工作;负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执业人员的注册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促进本区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推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统工匠的保护和传承;指导和承办外地来苏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查验和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行业管理工作。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质量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省级、市级工法的推荐工作;管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开展区级优质工程的评审,省级、市级优质工程的推荐;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组织督查建筑工地扬尘管控。
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民用建筑能耗审计和建筑能效测评工作;指导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施工”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拟订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监管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和工程风险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
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勘察设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改革发展;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对全区勘察设计市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方案会审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拟订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区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协调和研究解决有关事项;指导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的改革;对区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进行管理评估;承担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教育;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建设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建设工会工作。
(四)住房保障管理科(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落实;承担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区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相关部门办理中央、省、市和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
拟订全区公有住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职责承担区属直管公房的工作;督促指导全区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危旧房屋的排查、解危工作;参与住宅装饰装修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拟订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管理;负责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核准层级对非政府投资的城镇燃气设施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备案管理工作;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工作;按权限负责燃气经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应急救援、应急保供预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城镇建设科(园林绿化管理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区级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参与编制区级城建资金计划;动态管理和综合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程、实事项目;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经济运行和行业管理动态分析;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年鉴汇编工作。
拟订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城市道路、桥梁、照明、轨道交通、公共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建设项目的筹划储备、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参与国家、省、市在区重点项目和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查、竣工验收工作;承办人居环境奖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拟订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美丽城镇建设及被撤并镇整治提升工作;指导推进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开展村镇建筑设计与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制订和方案会审工作。
拟订全区园林、城市公园、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拟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承担城市绿线划定,并控制管理。指导镇(区、街道)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划定。承担全区园林的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参与全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审核。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国内园艺博览会参展组织工作。指导全区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本系统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本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技术支持。组织园林绿化的科技管理、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指导古典园林、近代园林、当代园林等园林遗产的保护修复,组织全区园林遗产资源调查、评估和审核工作。参与编制和公布《苏州园林名录》,承担园林遗产保护管理政策和标准拟订、业务指导、对外开放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园林遗产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承担全区园林遗产保护、古建筑修复技术的培训和研究。组织园林遗产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承担园林遗产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全区园林世界文化遗产,以及协同全区其它世界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
指导全区城市公园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城市公园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核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公园的管理规则、技术标准和考核细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公园的文化艺术挖掘、整理和利用。参与城市公园新技术的研究、应用、推广和引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际国内园艺博览会布展和交流工作。
拟订地方绿化行业规范、标准及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城市绿线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重点绿化项目建设和重要绿地养护管理。承担全区重大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核工作。组织全区城市绿化资源调查评估、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绿化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指导全区城市绿化行业市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全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
组织编制全区园林绿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园林绿化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全区园林、城市公园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
承担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及地震监测预报有关工作;制定地震前兆观测和短临跟踪的措施,承担全区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和跟踪工作;承担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承担全区群测群防工作。
拟订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区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地震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相关工作;开展地震现场的震灾评估;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审定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重建规划;承担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消防设计审验管理科(人防管理科)
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联合验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备案抽查;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等单位的违法行为。
负责收集人民防空综合信息数据分析;负责对接军民融合相关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贯彻落实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警报通信网建设规划、计划,实施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制定相应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督促检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练、演习;指导落实人口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建设任务;负责对接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编制相关应急预案,保障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和平时应急支援的组织指挥;承担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区人民防空指挥所日常工作;保障区委、区政府组织指挥全区人民防空行动。
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计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使用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质量、技术和造价管理;督促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人民防空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人民防空科学研究管理,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牵头组织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社区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承担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相关实施工作;承担人民防空新闻发布和宣传交流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