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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试

详细说明

科目一

考试内容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从2012年5月1日起,客货车类采用最新版科目一试题,新增1000多道试题,小型汽车科目一考试题库不变,仍沿用2010年发布的725道题库。考试题目为从试题库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100道试题进行答题,其中客货车类最后10题为多选题,其余全为单选题。

合格标准

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科目二

内容简述

a、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b、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c、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详细内容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四)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五)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六)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内容说明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实行3+1,三项必考,一项从七项里由计算机选出来,进行选考。三项必考包括桩考,侧方位停车,定点起步与停车(俗称爬坡起步)。七项选考包括s路,起伏路,直角拐弯,百米加减档,单边桥,限速通过限宽门,连续障碍。 当桩考不通过不能参加剩余的考试项目,补考时四项全部补考。如果桩考通过,剩余三项有一项没有通过,在补考的时候只补考剩余三项,选考的一项还是由计算机进行抽取。

合格标准

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科目三

内容简述

a、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b、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c、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d、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e、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f、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详细内容

科目三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一)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对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的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放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后进行,进一步测验考生的交通素质程度。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考试试卷由50道题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

合格标准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特殊情况

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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