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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