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蕉城政务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各部、委、办、局发送区政府的公文;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三)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市派驻蕉城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四)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加强与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的联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负责统筹规范全区政府系统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五)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六)负责管理区政府总值班室工作,了解和掌握区内外重大情况、动态,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务;负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值班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网络建设。

  (七)负责管理区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八)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开展效能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勤政廉政以及执行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等情况;承担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实施绩效管理,对改善行政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依法依规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实施效能问责和受理不服效能问责的申诉。

  (九)负责全区性会议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区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其他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区政府大院安全保卫、爱国卫生、环境绿化、机关食堂等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与决定;负责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外事工作;指导和管理我区对外民间交往。统筹协调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审核我区因公派遣团组出国及赴香港、澳门事宜。在授权范围内,办理邀请外国人来蕉相关事宜。

  (十一)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区访问的重要外宾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区领导的外事活动;牵头处置境外涉及我区和我区涉外突发事件;维护我区机构、人员在海外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十二)研究拟定全区金融发展规划及相关金融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和推动地方法人机构发展;联系、协调中央驻蕉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协调、配合中央驻蕉金融管理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承担区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工作机构日常工作。

  (十三)协调、推动全区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公司再融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和服务。

  (十四)贯彻执行党政机关接待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区委、区政府的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和外宾接待等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

  (十五)负责拟定全区海防管理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海上治安综合管理和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平安海域”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偷私渡人员遣返事务,开展隐蔽战线斗争;组织协调开展军港航道清障和全区海防基础设施建设、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归口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七)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

  1·将口岸协调的工作职责划给区商务局。

  2·将原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涉侨事务管理职责划给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将原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给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3·将原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区司法局。

  4·增加外事协调的工作职责。

  5·划入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和再融资职责。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财政局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3·与区直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关于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监管职责分工。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统计监测、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的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统计监测、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