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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学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委)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拟订年度计划、总结工作;协调处置学校突发性事件;负责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局机关效能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办理工作;协助做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全区教育行政执法;承办区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人事与师资培训股

  负责局机关和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与区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好学校补充教学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进行考察、考核,提出任免建议;承担全区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调做好在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全区干部更改学历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全区教师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检查落实,负责本局和下属单位人事档案的立档归档工作。

  制定全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养培训计划;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学历提高,见习期培训、岗位培训、骨干培训、信息技术培训、课改培训;协同有关股室搞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抓好在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三)计划与财务股

  负责协调落实依法核定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发放和学校的正常运转;负责局机关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使用及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征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基金;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学生资助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负责教育系统各项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各类财产的管理。

  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负责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和调整工作;负责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增加建设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指导协调全区学校基建工作、编制基础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普通中等教育与职业成人教育股

  负责对全区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全区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布局;参与指导中学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普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加强对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全区普通中学课程改革;负责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指导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中学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学德育工作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科室和有关部门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

  负责全区中等职业、扫盲教育、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订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负责本区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职业证书管理和招生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区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全区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技术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校德育工作、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科教结合工作。

  (五)初等教育股

  负责全区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全区初等教育、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参与指导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强对初等教育、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制定小学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区初等教育、特殊教育教学课程改革;指导、管理全区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德育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科室和有关部门做好少先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

  (六)学前教育股

  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参与指导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幼儿教育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幼儿教育教学改革;指导、管理全区幼儿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幼儿园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幼儿教育科研工作,并督促办好示范性幼儿园;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七)政治教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负责抓好全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德育工作;实施《德育规程》,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检查督促各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课、品德课的教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学校政工队伍、德育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活动;参加与做好中小学校安定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协同抓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负责指导全区学校体育、饮食卫生、疾病防控、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活动,协调中小学校及学生参加各级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协助做好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指导学校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配合区征兵办开展在校学生征兵工作。

  (八)学校安全管理股(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在校生的违法犯罪;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

  负责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和督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受理未成年人的申诉、控告、协调处理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在校生的违法犯罪;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

  (九)语言文字与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股

  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系统、非教育系统、机关、重点行业及社会人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负责管理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初中以下(含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办学优惠政策,指导发展规划;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并负责对其财务进行监督;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民办学校进行办学规范管理、指导,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扶持社会力量办学。

  (十)蕉城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区高中会考办公室、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负责区招委的日常工作,根据职权范围拟定我区有关招生实施意见,落实招生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包括考前指导及咨询、报名登记、组织考试、体检、政审等,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执行考试纪律和处罚规定。

  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政策和规定,拟定我区普高、中职、社会考生会考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区会考的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区会考考生的考籍档案和成绩档案,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验印和发放会考合格证书。

  负责全区高教与中专自学考试的日常工作,拟定我区高教与中专自学考试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区自学考试报名工作;负责全区考点的设置、编排、组织每年两次自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核对考生成绩,建立合格考生档案,发放各类自考考生单科合格证书;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执行考试纪律和处罚规定;负责全区自考毕业生的材料审核和发放毕业证书;指导全区社会助学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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