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区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区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区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全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区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提出每年我区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检查监督各乡镇贯彻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情况,管理使用预算单列的教育经费。
(六)负责全区教育基建规划,管理学校的基础工作,负责全区学校条件装备和勤工俭学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执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审计及检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改行调配、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表彰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以及校园安全、“三化”(美化、净化、绿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及时处置学校突发事件。
(十)负责我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教育系统因公出国人员的有关工作,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一)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并组织实施我区大中专学校招生、高教及中专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中会考实施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社会各行业语言文字工作,负责组织重点行业人员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