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保密、会务、档案、机要、防邪、综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督促、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舆论引导、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安全、维稳等对外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人事与科教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三)规划与财务股。承担全区健康四川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指导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下属单位领导的任期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卫生专项经费的监管。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基层卫生健康事业费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指导医院集团会计核算管理服务中心工作。
(四)信息与统计股。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发展建议。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卫生健康信息资源综合开发与共享。负责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等统计管理与调查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及管理。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管股。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承担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贯彻执行职业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公共卫生股(重大传染病防治办公室、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狂犬病防治办公室)。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负责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文件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调研、政策咨询;在全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业务培训工作。
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测、从业人员体检工作。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疫情监测。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范等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城乡居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拟订全区狂犬病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狂犬病防治的协调和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区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卫生应急办、医改办)。拟订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负责对医患纠纷行政处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拟定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卫生应急演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拟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相关工作。负责征兵、招生体检等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医疗卫生专业学会的管理。指导无偿献血相关工作。
(八)中医药股。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各类中医机构、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计划生育协会)。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落实和实施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指导老龄办工作。
(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股。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县城)、卫生集镇、卫生村和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和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规范健康促进行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