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编制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贯彻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三)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拟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五)按照分级管理规定,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管理规范和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七)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孕情检查监测工作,实施出生人口缺陷预防干预行动,开展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
(八)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抓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制度实施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九)制定和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的综合治理,推动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组织制定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四)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花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地方病(血防)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