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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处。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信息处。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四)疾病预防控制处(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五)法制监督与食品风险监测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监督工作,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医政药政处(保健服务办公室)。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基层卫生健康处。组织对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的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八) 科技教育妇幼处。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九) 体制改革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十)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一) 职业健康处。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二)老龄健康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 健康邯郸指导处。拟订健康邯郸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邯郸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健康邯郸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邯郸领导小组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四)中医管理处。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协调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

(十五) 中药发展处。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指导医疗机构与中药生产企业合作,将传统经方、医院制剂等开发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中层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任免、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信息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共有直属单位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3家,分别是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精神病医院(现由市第一医院托管)、市爱卫办、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所、市人民医院、市口腔医院、市疾控中心、市综合监督局、市中心血站、市卫生学校、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医学会、市卫计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计划生育协会、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计划生育药具技术管理站。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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