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建、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档案、督查等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建议提案转递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加强党建工作。
负责权责清单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红十字会日常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财务、预决算、核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分配使用卫生健康事业经费;监督检查预算管理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招投标采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按时完成各项卫生健康统计任务。负责办理政府采购事项及资料的报送审批;负责对全区卫生健康专项投资、专项资金、医疗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区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进行直接审计和专项审计。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基层卫生健康科。研究制定全区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基层卫生健康机构政府购买计划,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机构重点工程建设。组织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妇幼健康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推动落实生育政策,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民生工作,拟订全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负责区计划生育协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医政医管行政审批科。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负责区域内医疗纠纷处置和协调工作。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开展许可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献血办日常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综合监督和职业健康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综合监督工作,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落实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施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全区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和防疫处理工作,承担编制专项预案、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处置救援等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文明创建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老龄健康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中医药发展科。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工作,贯彻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办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研究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