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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省内外各市县(区)发送区政府的公文;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报送发布的公文;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统筹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协助起草区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五)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六)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省市区人大、政协交区政府的有关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报送重要政务信息;负责收集编辑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九)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大数据政策制定、开放共享和统筹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颁发区政府工作机构及直属单位印章,管理、使用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章和介绍信。

(十四)负责上级机关、区外政府领导同志来姜的接待服务和其他重要接待任务的协调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委、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政策指导、业务考核、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区外事工作,拟订外事工作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

(十七)负责拟订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拟订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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