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及区政府派出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牵头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承担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审批事项。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